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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24点击: 作者:刘小勇
学生累计缺课超过该课程总学时二分之一以上者(同意免听者除外)或无故旷课达该课程总学时的四分之一以上者,取消其考试资格,成绩记为“取消”,并无补考资格。任课教师填写此表并交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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