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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国际工学院关于听课工作的有关规定

2020年10月15日 17:03  点击:[]

西安理工大学国际工学院关于听课工作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对教学工作的监管,及时研究解决本科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做好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工作,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相关人员听课工作安排

(一)学院领导每学期在全院范围内至少听课4次,其中听思想政治理论课至少2次。

(二)学院各科室管理人员每学期在全院范围内至少听课3次,其中听思想政治理论课至少1次。

(三)专业负责人每学期在相关专业课范围内至少听课3次,其中双语课至少1次;专业秘书每学期在相关专业课范围内至少听课2次。

(四)班级导师每学期在本班相关课程范围内至少听课2次。

(五)英语导师每学期在本班英语课程范围内至少听课2次,期中听外教课至少1次。

(六)任课教师每学期在本专业领域课程范围内至少听课2次。

二、听课时间及材料提交

听课工作一般在每学期第1-16周完成,并及时填写《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后交教学科归档。

三、听课评价结果反馈

教学科将所有听课评价汇总反馈给相关教师用于持续改进,对有重大问题的任课教师,学院将持续跟踪。

四、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际工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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