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大学国际工学院关于本科生生产实习的管理规定(试行)
生产实习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对所学专业建立感性认识,巩固所学理论知识,理论联系实际,培养专业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生产实习学生的组织与管理,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生产实习目的
使学生从实践中获得生产技术和管理的初步知识,巩固所学理论,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
二、生产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一)学院成立生产实习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生产实习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各专业秘书、辅导员和教学秘书。
(二)实行学院——专业(系)——实习指导教师三级管理
学院负责生产实习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具体工作职责有:统筹规划生产实习计划、制定生产实习要求、对生产实习工作进行总结评比等。
专业(系)负责生产实习工作的具体实施。具体工作职责有:制定实习的实施计划、遴选实习指导教师、组织实习动员工作、做好实习保障准备、做好实习总结。
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具体生产实习辅导工作。
三、生产实习大纲、实习计划
(一)各专业(系)应根据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认真编写生产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经专业负责人审查同意后,报学院教学科备案。
(二)根据培养计划要求,学院在每年春季学期填写本年度的专业生产实习计划汇总表,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实践科审定。各专业(系)应按审定后的年度专业实习计划执行实习任务。
(三)各专业(系)必须提前一个学期安排落实指导教师。原则上按1:15-30的师生比配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生产实习队长或主要负责教师应具有高级以上职称。因特殊原因非更换不可者,须由专业(系)申述理由,并由专业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学院教学科备案。
(四)为提高实习效果,各实习队指导教师应根据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的要求,结合实习场所的实际情况编写实习指导书并提供实习思考题,于实习前发给学生。
(五)在学生实习开始前,院(系)应督促指导教师提前1~2周前往实习单位,按实习大纲要求,深入了解现场情况,熟悉工作任务,结合实习场所的具体条件,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拟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工作、业务指导、组织管理、日程安排、安全保密、组织纪律等。
(六)在执行实习计划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实习时间,变动实习地点,须书面说明原因,经专业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学院教学科备案,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四、生产实习教学方式
实习教学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场所实际情况,采取集中与分散实习、校内外实习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
(一)集中实习:以学科、专业、班级为单位集中安排。
(二)分散实习:将专业、班级分为若干小组(每组人数不宜太少),以小组为单位进行实习,原则上不提倡以个人为单位的分散实习。分散实习的若干实习单位原则上要求相对集中,以便指导教师巡回检查。
确因情况特殊需个人分散实习者,由分散实习的学生提出申请(经家长签名同意),并提供接收实习单位的同意证明,经实习指导教师签字同意,由院系主管学生的副书记和主管教学院长审核批准,相关材料在院系备案。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实习,都应满足大纲要求,保证实习质量,签订安全协议,确保学生实习安全。对于个人分散实习者,专业(系)应在学生实习期间进行不少于3次的随机检查,了解其实习进度和效果,并在学生实习结束后组织学生进行实习答辩,答辩时间不少于30分钟,根据答辩结果给出实习成绩。
(三)从提高实习效果的目标出发,可用校内实习替代部分校外实习,采取校内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习。
五、生产实习队长或主要负责人职责
(一)填报专业实习计划
1. 填报计划,确定实习时间和安排,制定实习计划;
2. 做好实习前的各种准备工作,并制定实习纪律;
3. 负责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
4. 组织实习考核,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将学生实习成绩录入教务系统,并将成绩打印、签名后交学院教务科。
5.做好实习总结工作。
(二)组织召开动员会
各实习队要在实习前进行思想动员,组织学生学习讨论实习大纲和实施计划,并针对本次实习的特点,进行实习态度、实习纪律和实习安全、保密等方面的思想教育。实习动员会一般应有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辅导员参加。
六、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实习前要提前深入实习单位了解和熟悉情况,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习实施计划,作好一切准备工作。以分散形式进行的实习,指导教师应在实习前帮助和指导学生联系好实习单位,并指导学生根据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拟定实习实施计划。
(二)实习队出发前,指导教师要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大纲,向学生介绍实习计划、实习目的、实习要求、实习成绩考核办法,介绍实习单位生产概况和实习期间应注意的事项,做好思想动员工作。同时必须做好外出实习的物资准备工作,如工作服、劳保用品和教学用具等。
(三)按实习大纲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计划的落实工作,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与实习单位配合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分散实习队的指导教师必须进行巡回指导和检查。
(四)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好各种教学和参观活动,积极引导学生深入实际,检查督捉学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并定期向学院汇报实习情况。
(五)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相互之间要团结一致,言传身教,既教书又教人,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保证实习任务的顺利完成。
(六)注意与实习单位的工作人员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主动协助解决生产实际中的技术问题;帮助实习单位培养技术人员,开发新技术,定期向实习单位领导汇报实习情况,取得实习单位的各方支持,共同做好学生实习的指导工作。
(七)检查实习纪律执行情况,及时处理违纪问题;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向学院报告。
(八)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报告,认真组织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实习结束后写出实习工作总结并报学院教学科。
(九)实习指导教师应充分利用实习时机,收集有关教学资料,更新知识,增强实践能力,并注意调查我校毕业生的工作情况和用人单位的意见。
(十)教师在实习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实习地。如确因事需请假,或需要离开实习现场到其他地方,必须事先申请,经系(所)批准后,报学院教学科审批。
七、生产实习的纪律与处分
(一)实习过程中,实习学生必须严格执行实习纪律:
1. 实习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实习单位和实习队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遵守社会公德和交通秩序;
2. 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不经领队教师批准,不能离开实习现场,不得外出旅游。实习结束后,要统一返校。确需延期返校者,要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3. 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得旷课、旷工、迟到,不准寻衅闹事、打架斗殴,不得离开实习队在外夜宿;
4. 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要注意同其它单位的实习人员搞好团结,礼貌待人,谦虚谨慎,维护学校声誉。
(二)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若发生的违法乱纪行为,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八、生产实习工作总结
实习教学结束后,各专业(系)要组织交流,并撰写书面总结。总结材料中应包括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指导方法、质量分析与评估、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经验体会、建议和其它等,并如实填报生产实习报告表,于当年度9月份将学生实习成绩和报告表交学院教学科。
九、生产实习的保密规定
(一)实习前实习指导教师应对全体实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指导他们学习保密规定。实习中,全体实习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一切保密规定和保密制度。
(二)实习期间借阅资料时,应按照与实习单位商定的手续进行,摘录、复制有关资料或拍照实习现场实物、技术设备、生产工艺和其他有关内容,应事先征得实习单位同意。
(三)一切保密资料均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保密资料只能在实习单位指定的地点阅读,未经实习单位同意不得将保密资料带出指定地点或转借他人,更不能带到公共场所阅读。
(四)实习内容必须记在学校统一发给的实习笔记本和实习报告本上,不得将实习记录本或报告本撕毁或拆散使用。实习完毕,实习笔记本及报告本应交实习单位有关部门审查,然后由实习队带回交学院教学科。
(五)学生实习期间记录的一切资料(含实习笔记、报告、有关图表、照片、录音(像)带、样品、工艺流程、计算程序等)回校后一律交学院教学科,不得私自占有。
(六)实习笔记本、实习报告只能记录实习业务内容,不能另作他用。
(七)实习人员的实习笔记本、报告本、通行证、出入证等物件均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转借他人使用。
(八)全体实习人员应严守实习单位的机密。不同专业、不同实习单位或不同实习任务的师生,都不得互相交流实习单位的机密资料,不得互通保密情况,不得口头或书信对外泄漏机密,不得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机密内容。
(九)凡发生失密事故,必须立即组织力量追查清楚,并将情况迅即报告实习单位的保密部门和学校。
(十)各实习队应设立保密委员1人,负责做好实习期间的保密工作。
十、生产实习的安全规定
(一)为确保师生在校外企事业单位进行实习的安全,各实习队要指定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在实习前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和检查安全措施,实习前要求所有实习学生签订“生产实习安全协议”,并为实习师生购买保险。
(二)各实习队要严格遵守所到单位的安全、保卫规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接受所在单位的指导。实习队到达实习场所后,要请所在单位对实习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三)实习中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调换工种和设备,更不得私自动用其他设备、仪器和车辆。
(四)安全员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的实习人员,要提出批评,对严重危及人员和设备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实习队主要负责教师有权对严重违反安全规定或造成严重事故的人员,停止其实习,甚至令其返校。
(五)实习队的活动要注意安全,旅途乘坐车船、市内搭乘公共汽(电)车,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事故,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实习人员要离队活动时必须向实习队主要负责教师请假,按时返回。实习期间,学生一般不要离队外宿,女生在夜间不得一人外出活动。
(六)要注意饮食卫生,严格执行作息制度,注意居住房屋的防火和用电安全,防止煤气中毒。
(七)实习期间,学生不得去江、湖、河、海中游泳。
(八)实习期间,实习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实习地点到外地旅游。
(九)实习中如发生重大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抢救处理,并立即向学院报告。
十一、生产实习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一)实习经费的标准。学院按1500元/生的标准预留实习经费,由学院统筹管理。
(二)实习经费的使用。实习经费按国家和学校财务处有关规定开支。各专业(系)根据实习的实际支出到学院申请报账,超支不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