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方针政策,开阔学生国际视野和提升跨文化交流能力,学院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海外游学项目。为鼓励学生参加此类项目,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三条 学生参加海外游学项目进行学分认定的,需满足以下条件。
1.学生参加的海外游学项目须由学院组织或认可,且项目内容符合学院教育教学目标;
2.学生须在项目开始前向学院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
3.学生需按照项目要求完成学习任务,提交游学报告、学习心得等材料并经学院审核通过。
第三章 认定方式
第四条 学生参加海外游学项目获批并审核通过后,可获以下两项学分认定:
1.认定不超过20学时的PU学时:学生参加的海外游学项目可按照实际参与时间折算为PU学时(社会实践学时)。每参加一天游学活动,可认定2学时PU学时,最高不超过20学时。
2.任选以下之一学分认定:
(1)认定2学分的院级选修课学分;
(2)认定1学分创新技能学分。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五条 学生参加海外游学项目后,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学分认定。
学生提交游学报告、学习心得、调研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至学院;学院教学与督导委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本办法确定认定方式及具体学分;学院将审核结果公示,接受学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认定结果进行记录。
第五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际工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