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大学国际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为提高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西安理工学工〔2018〕1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
在我院学习不超过三年(包括出国留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类别与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分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2万元/年·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其中,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年·生,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年·生。
三、评审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学科带头人、学生代表任组员。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本单位评审细则,推进评审工作,接受师生质询。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研究生工作秘书、学工办主任、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1-3人)、学生代表(1人)任委员。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审核申请材料,组织本单位评审工作。
四、申请程序和指标分配
(一)申请程序
1.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填写《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经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后上交学院。
2.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者的学习成绩、科学研究进展与成果、综合表现等进行奖学金评定,确定本学院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
3. 学院将拟获奖名单上报学校管理部门进行审定。
(二)指标分配
研究生奖学金实行分学年动态管理。在每学年初,学校下达奖学金指标,学院对各学科奖学金指标进行分配,经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五、评定办法
(一)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鉴于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是不同层次硕士研究生共同参评,故评定工作以科研成果为主,科研成果同等条件下,参考在校成绩、六级通过以及综合表现等情况。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
第一学年根据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分数相同情况下按照统考英语、数学、政治、专业课排序。
2.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第二学年按全部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和科研成果计分后的综合考核分由高到低排序;
综合考核分=全部课程加权平均分+科研成果计分
3. 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第三学年按研究生综合科研成果计分按照高低排名。同等条件下,根据专业特点、学业完成情况等综合评价进行评定。
(三)科研成果计分认定标准
详见附件。
六、学院公示
研究生奖学金初评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七、申诉与处理
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要予以研究并答复。如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八、附则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对研究生的科研成果采用以下计分办法进行量化考评。
一、对已正式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作者署名中必须包含导师(硕士生发表论文录用可以计分,但是要乘以0.8的系数),所有的研究成果必须是本学科范围内。论文发表范围及计分方法如下:
(一)在SCI源期刊上发表的每篇论文:一区记300分;二区记200分;其他记100分,只认期刊源(以投稿时间点为准,来确定分区标准)。SCI收录,200分/篇;
(二)在EI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记50分。EI收录,50分/篇;
(三)在学校人事处或研究生院认定的A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50分;B类期刊论文计20分;A、B类论文仅包括学校文件(附件2、附件3)中所列出的中文期刊和国内出版的英文期刊,不含检索论文。其他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5分/篇;核心期刊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以及北京大学图书馆发布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四)被EI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每篇记50分,但被收录国际会议论文仅限一篇;
(五)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国际会议并作大会报告或海报交流计20分(以做大会报告和海报的照片为依据),多次参加(限不同论文)可累计记分;
(六)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国际会议并获奖计100分,多次获奖(限不同论文)可累计记分。
二、对于获得知识产权
要求学生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完成人、学生为第二完成人,计分方法如下:
(一)每项发明专利计100分(公开期计20分,授权后计100分);
(二)每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计30分,只记一项;
(三)每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授权后计20分,只记一项。
三、出版专著
参编著作或教材以我校为主编单位方可计分,在总分值内按个人承担的字数比例分配,计分方法如下:
(一)出版基金资助的学术专著,记400分/部;
(二)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记150分/部;
(三)其他学术著作,50分/部。
四、科研成果
(一)获得省部级一等奖记1500分/项;二等奖记800分/项;三等奖400分/项;
(二)获得厅局级一等奖记200分/项;二等奖记100分/项;三等奖50分/项。
五、科技竞赛
国家一等奖计100分、二等奖计80分;三等奖或陕西省特等奖计60分;省一等奖计40分,二、三等奖计20分;校一、二、三等奖计10分。具体项目范围为《2023年西安理工大学教务处主管本科生学科竞赛目录》、《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竞赛目录》(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和《西安理工大学科技类竞赛目录(校团委主管)》。
注:竞赛获奖的成果认定以获奖证书为准。
科研成果和科技竞赛排名计分系数如下:
完成人数
|
1 |
2 |
3 |
4 |
5 |
1 |
1 |
|
|
|
|
2 |
0.67 |
0.33 |
|
|
|
3 |
0.54 |
0.29 |
0.17 |
|
|
4 |
0.50 |
0.25 |
0.17 |
0.12 |
|
5 |
0.46 |
0.23 |
0.15 |
0.12 |
0.12 |
6 |
0.45 |
0.22 |
0.15 |
0.10 |
0.10 |
7 |
0.41 |
0.22 |
0.15 |
0.10 |
0.10 |
8 |
0.40 |
0.22 |
0.14 |
0.10 |
0.10 |
注:第6名以后按0.07计算。
六、以上成果第一完成单位须为西安理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