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大学国际工学院202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西安理工大学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具体要求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免试推荐工作组,成员包括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分管研究生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师代表等。免试推荐工作组负责领导安排本院推免工作,审议本院推免工作细则、程序及推免名单,研究解决推免工作中的相关重要问题。
组长:杨媛
成员:李言、张晓春、张志强、刘永、聂高扬、冯雨、刘小勇、郭玥
(二)学院成立推荐免试研究生专家审核小组。主要负责对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
成员:李淑娟、党发宁、余宁梅、黑新宏、赵桐、陈雅琴、袁蕾、李薇
二、推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推荐对象为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国际工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思想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无因考试作弊、学术不端及违法违纪获得的校级处分。
3.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且参加我校组织的大学生体能测试,成绩合格。
4. 外语水平:学生达到国家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同等条件下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者优先。
(二)专业成绩与创新成果条件
1. 学习勤奋,刻苦钻研,各门课程都及格,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4.00且位于本专业年级排名前10%者,可进入推免程序。
2. 若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第1条要求,但各门课程都及格、科技竞赛创新成果突出,获奖(以获奖证书或上级主管部门证明为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1)国家级A类科技创新竞赛一等奖(“互联网+”大赛国家级银奖及以上)排名前三的本科生;(2)国家级A类科技创新竞赛二、三等奖及“互联网+”、数学建模大赛、电子竞赛、“挑战杯”省级最高奖排名第一的本科生,可进入推免程序。
3. 互联网+、挑战杯国家级最高奖排名第一的本科生或同时满足上述1、2条者优先获得推免名额。
三、创新获奖认定及加分原则
(一)创新成果认定范围以学校公布的《2023年西安理工大学教务处主管本科生学科竞赛目录》(附件4)为准。
(二)若创新成果已用于冲抵不及格课程,则不得加分。
(三)创新成果(以获奖证书或上级主管部门证明为准)获得者申请学分绩点加分,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竞赛类:按照以下加分标准执行。
表1 国家级竞赛获奖加分标准
获奖等级 |
项目类型 |
加分分值 |
教务处主管学科竞赛 |
校团委主管科技竞赛 |
A类 |
B、C类 |
A类 |
B、C类 |
国家级一等 (金奖) |
排名第一 |
0.1 |
0.06 |
0.1 |
0.06 |
排名第二 |
0.08 |
0.04 |
0.08 |
0.04 |
排名第三 |
0.06 |
0.02 |
0.06 |
0.02 |
排名第四 |
0.04 |
/ |
0.04 |
/ |
排名第五 |
0.04 |
/ |
0.04 |
/ |
国家级二等 (银奖) |
排名第一 |
0.06 |
0.02 |
0.06 |
0.02 |
排名第二 |
0.04 |
0.01 |
0.04 |
0.01 |
排名第三 |
0.02 |
0.005 |
0.02 |
0.005 |
排名第四 |
0.01 |
/ |
0.01 |
/ |
排名第五 |
0.01 |
/ |
0.01 |
/ |
国家级三等 (铜奖) |
排名第一 |
0.02 |
0.01 |
0.02 |
0.01 |
排名第二 |
0.01 |
0.005 |
0.01 |
0.005 |
排名第三 |
0.005 |
0.0025 |
0.005 |
0.0025 |
排名第四 |
0.0025 |
/ |
0.0025 |
/ |
排名第五 |
0.0025 |
/ |
0.0025 |
/ |
表2 省级竞赛获奖加分标准
获奖等级 |
加分分值 |
排名第一 |
排名第二 |
排名第三 |
省级一级奖 |
0.01 |
0.005 |
0.0025 |
省级二级奖 |
0.005 |
0.0025 |
/ |
省级三级奖 |
0.0025 |
/ |
/ |
2.论文类:学生在本科阶段以西安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生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发表并刊出学术论文,按照《西安理工大学学术期刊认定标准及目录(2019版)》(含增补)予以认定。其中,A类及以上论文加0.1分/篇,B类论文加0.05分/篇,EI检索的国际会议或其他国家级核心期刊加0.01分/篇,该类最高加分不超过0.1分。
3.科技成果类:本科生参与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科技奖励(以获奖证书为准,国家级加0.1分/项,省部级加0.05分/项);作为第一、二、三完成人主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题的(以结题证书为准)加0.01分/项。
4.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类(须提供授权证书):本科生以西安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学生个人,学生以第一作者授权专利或取得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加0.08分/项,实用新型加0.02分/项(限2项),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加0.01分/项(限2项);计分最高不超过0.1分。
(四)各方面创新成果绩点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0.3分。
(五)学生某一成果只能用于一次加分,不得累计加分。其他创新成果由推荐免试研究生专家审核小组讨论确定。
四、推荐计划专业名额分配
学校下拨给学院的总推免学生人数为11名,根据各专业在籍人数测算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2名,土木工程:3名,电子科学与技术:3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名。
五、推荐程序和办法
(一)申请推荐免试的学生提交推荐免试申请,将完整的申报材料上交学院,由学院辅导员、研究生秘书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逾期视为放弃推荐资格,将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二)推荐办法:同等条件下,根据平均学分绩点加分后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序。
(三)对于确定的拟推免学生,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学生有异议可以向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将进行受理,受理地点为国际工学院教学科。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拟推免学生名单将上报学校。
六、招收
招收推免生条件
(一)本校推免生接收要求
符合学校规定的推荐条件并获得本校推荐免试资格者,经学院复试合格。
(二)校外推免生接收要求
1. 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资格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推免生必须获得所在本科院校的推荐免试资格且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3. 推免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优良,具备研究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
4. 推免生外语水平应符合申请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要求。
5. 应具备拟申请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相近的专业背景。
6. 参加我校招生学院复试合格。
(三)招收推免生工作进程(招收进程的时间节点为10月20日前)
1. 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查看是否获得推荐资格。
2. 推荐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选择报考西安理工大学,并按有关规定及要求注册、填写基本信息、提交有关资料、选择报考我校志愿、上传照片并网上支付报名费。
3. 经学院、学校对申请学生信息审核后,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学生发送复试通知,申请学生需点击“同意复试”进行回复。
4. “同意复试”的申请学生按规定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学校将根据研究生招生计划、学生复试成绩、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招收推免生名单。未经复试的申请学生不得录取,复试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未能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可向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继续申请。
5. 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 将拟接收推免生置为“待录取”状态,“待录取”学生应及时选择“接受待录取”,逾期学校有权利对学生的“待录取”资格进行处理。
6. 经审议后,学校将“接受待录取”学生名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经“推免服务系统”公示后,将由我校录取并占我校当年研究生招生计划。此类学生不得参加当年的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与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私自出国,违规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享受政策
(一)被我院招收录取的硕士推免生入学后,可享受6000元/生·年助学金,并在入学第一学年享受国家学业奖学金(8000元/生·年),同时还有机会申请20000元/生·年国家奖学金。
(二)推免生在我院攻读研究生期间,同等条件下优先“硕博连读”、优先“国(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
八、推荐免试工作时间节点
1. 9月20日,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学生科(教三楼201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逾期视为放弃推荐资格,将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材料提交截止9月21日12时)
(1)《西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申请表》(附件1),A3版,双面打印(专业排名、学分绩点将于9月20日上午10点导出、打印,之后可到辅导员处查询);
(2)考生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纸质版(成绩计算为前三学年的全部课程,成绩单上不得有不及格课程,须加盖教务处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国家英语四、六级成绩和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成绩统计时间为入学至2023年9月18日,创新成果加分相关材料9月21日12:00之前交学院辅导员处收集);
(4)《202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考核情况表》(附件2)(填至学生签名栏);
(5)《国际工学院本科生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竞赛获奖加分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
2. 9月21日,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专家审核小组依据推免条件,对申请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将拟推荐学生名单在本学院进行公示。
3. 9月22日,学院将学生推荐免试申请表及个人申请材料、学院推荐意见及材料一并送交研究生院审核。
4. 9月23日,学校组织相关工作组,按照各学院上报名单对照细则进行核对。
5. 9月23-24日,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议各学院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经校领导审批后,在学校公示。
6. 9月24-25日,学校根据有关要求上报推荐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学生方能获得推荐资格。
7. 10月20日前,获得推荐资格学生可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并网上支付报名费。
九、本办法由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之处,视具体情况再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