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大学国际工学院联合培养外国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管理,保证其培养质量,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提高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水平,根据《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和学位论文评审办法》(西理研〔2014〕1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要求。
第二章 素质与学术水平
第二条 联合培养外国博士研究生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更要在思想上成为坚定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章 申请学位的基本条件
第三条 研究生在读期间未违反学术道德有关规定,未受到两校纪律处分。
第四条 学制和学习年限要求。联合培养国外博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含休学),超出最长学习年限者,两校视为自动退学。
第五条 课程与学分要求。按照詹姆斯库克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学分达标。
第六条 研究成果基本要求
(一)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达到詹姆斯库克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
(二)在学期间至少联合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学生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此指导教师可为詹姆斯库克大学的指导教师,也可为西安理工大学的主导师或合作导师),并被SCI收录。
第七条 本要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国际工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