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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国际工学院任课教师管理办法

2020年09月10日 16:57  点击:[]

西安理工大学国际工学院任课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任课教师聘任制度,加强对任课教师的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际工学院聘任的任课教师和共课教师。

第二章 聘任

第三条 学院所聘任的任课教师,应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关心国际工学院的发展,愿意且能够为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的特色教学服务。

第四条 任课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公共基础课任课教师需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近3年教学评价良好,无教学事故记录;

(二)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任课教师需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具有副教授或等同于副教授职称,具备双语教学能力,近3年教学评价良好,无教学事故记录;

(三)专业课任课教师要熟悉本学科的前沿技术动态,在相关学科、领域有比较突出的科研成果。

第五条 任课教师的选聘程序:

学院将教学任务发送至各支撑学院,由专业负责人及专业秘书确定教学任务,并反馈至学院教学科。

教师也可通过个人申请、所在学院或本学院推荐,由本人填写《国际工学院任课教师申请表》进行教学任务申请。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六条 任课教师的岗位职责:

(一)在教学过程中应严格把好政治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方法论,将思政内容与课程内容有机结合;

(二)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选择适宜的教材和参考书目,以学生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学生能力培养为课程教学目标,结合学科前沿技术确定详细的教学内容,进行合理的教学策略、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设计,以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热情,达到课程教学目标,并撰写讲稿和教学计划,按学院要求完成学期教学任务;

(三)教学过程中,做好过程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根据过程考核情况和学生特点及时调整教学策略和教学方法,给予学生学习方法、课程答疑等多种方式的支持和指导,并提供丰富有效的课外学习资源;了解每位学生的学习状态并及时反馈到教学科;做好期末考试和补考的出题、批改、分析、归档等工作;

(四)认真听取学生和教学与督导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水平。

第七条 经学校或学院认定,任课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立即停止其相关教学工作并与其解聘:

(一)在教学期间,散布反动言论或异端邪教等不恰当内容;

(二)发生严重教学事故或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

(三)品行不端;

(四)学术造假;

(五)其他经学校认定应当停止其教学工作的情形。

第四章 考核

第八条 学院教学与督导委员会根据《国际工学院本科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试行)》及教学巡视情况,对学院聘任的任课教师进行全面考核。

第九条 将师德师风作为任课教师考核的首要指标,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十条 考核内容包括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学生综合评教结果、阶段性考核的次数与反馈、现场答疑次数与时长、课程通过率、教学督导巡视意见等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分优秀和良好两个等级。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将用于课酬的发放、学院组织的教师评优、教改项目资助评选等用途。

第五章 酬金与奖励

第十二条 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业绩突出者给予绩效奖励,奖励标准分为优秀30/工作量,良好15/工作量,系数按《西安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财务管理办法(试行)》(西安理工财务〔202113号)第十四条标准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国际工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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