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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国际工学院创新与技能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2022年11月08日 17:14  点击:[]

西安理工大学国际工学院创新与技能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为全面推进我院创新创业教育,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竞赛、科学研究、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高素质综合人才,根据学校《西安理工大学创新与技能学分管理办法》(西安理工本教〔20194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与技能学分工作领导小组

每年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创新创业导师、班级导师、辅导员为成员,教务员为秘书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的认定工作。

二、实施对象和学分要求

1.国际工学院从2020级本科生开始实施学院创新与技能学分制度。

2.全体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取得2个创新与技能学分,毕业时未取得2个创新与技能学分者将按结业处理。

3.本科生若取得的创新与技能学分超过2个,超出的学分可冲抵不及格校级选修课学分,最多可冲抵3个学分,冲抵的课程须在学分制系统有选课记录。

4.参加指定范围内的创新活动获得的创新与技能学分达到标准,并未冲抵不及格课程,可申请认定为相应等级的创新成果奖。由学生向所在学院申请,学院将符合标准的申请材料报送教务处实践科,教务处审核后统一发放获奖证书。

创新成果奖活动的范围

获得的学分数

创新成果奖等级

科技竞赛;发表论文;科技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取得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10

一等奖

8

二等奖

6

三等奖

三、创新与技能学分、创新成果奖认定程序

每年春季学期由班级导师初审本班的创新与技能学分的材料(证书原件),在材料的复印件上注明“认定创新与技能学分多少分”,并汇总班级创新与技能学分成绩(附件2),学院对汇总材料进行审核。导师将各班的成绩单、材料的复印件报送学院存档,由学院教务员汇总成绩。

四、学分认定范围

创新学分可以通过参加各种竞赛及科技活动获得,如: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表论文、课外科技活动、发明创造等,还包括取得各类专业技能证书等。学院依照学校文件(西安理工本教〔201941)规定的范围认定学分,若学生获得学校考核标准一览表之外的奖项,由创新与技能学分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评议,给出分值,并以书面记录存档。

五、学院管理职责和记分办法

每年春季学期第10周,由班级导师依据《创新与技能学分考核标准一览表》(附件1)对本班学生的创新与技能学分进行认定并统计;第13周学院将对认定的学分进行审核。班级导师将相关材料复印件和电子版(包含《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情况汇总表》(附件2)、《西安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与技能学分冲抵校级选修课申请表》(附件3)、《西安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为创新成果奖申请表》(附件4)、《创新与技能学分冲抵校级选修课学分汇总表》(附件5)、《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为创新成果奖学生汇总表》(附件6))报送学院存档,由学院教务员汇总成绩。

六、校创新成果奖申请办法

申请校创新成果奖的同学,可先依据学校文件(西安理工本教〔201941号)认定范围进行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再根据认定分数,向教务处提交个人申请并最终认定等级。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国际工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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